宋代男女初婚年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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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男女初婚年龄探析

2024-06-11 17: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初婚年龄是一定社会时期根据当时生产力和人口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结婚年龄,以保证两代劳动力的自然衔接,具有明显的民族与时代特色。在初婚年龄研究中,由于中国古代普遍存在男子多娶及其他的不确定因素,而女性初婚年龄与人口生育及其密度直接相关,因此,研究女性的初婚年龄比男性更具有实际意义。①宋代有关男女初婚年龄的资料,一般男性少、女性多,北宋多、南宋少,受史料的限制,本文对于初婚年龄的研究以夫妻双方的初次婚姻年龄为准,以女性为主,男性为辅,按地区、时段进行考察,尝试揭示宋人初婚年龄变化的趋势及其动因。

婚龄可分为习惯婚龄和法定婚龄。古代婚嫁在理论上依据儒家的礼法,故《周礼·地官·媒氏》中提倡的“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②下文所引文献出自《十三经注疏》者不再列举出版社、出版时间,仅列举文献名称与页码。,历来是儒者讨论婚嫁年龄的基础,各个朝代男女的习惯婚龄基本不超过这个上限。

男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对家庭、社会的责任。因此,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社会实际情况,对男女的结婚年龄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来也都是中外婚姻立法的重要内容。《宋刑统》规定,祖父母、父母被囚禁期间,嫁娶者如果是“被逼,或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并主婚独坐。”③即男子十八岁以下的以及在室之女违律结婚,如果这是主婚者逼迫的结果,嫁娶者可以免去法律的惩罚,只有主婚者有罪。此规定表明,当时男性十八岁才可以视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底线。虽然《宋刑统》对婚龄无明文规定,但是宋代一开始即沿袭了唐开元二十二年(734)二月制定的敕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立继有据不为户绝》中说:“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⑤这是从法理上确立了婚龄的底线。

宋代司马光等士大夫并不认同法理上的观点,既否定“古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规定,认为太过迟;又反对唐、宋的法定婚龄,认为“盖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又或孤弱,无人可依,故顺人情立此制,使不丽于刑耳。”因此,他们“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礼理,合人情之宜”,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①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在《朱子家礼》中也采用《书仪》关于婚龄的规定②,且由于理学在后世逐渐成为官方哲学,其所倡导的婚龄也就成为了后世的法定婚龄。

宋人把及时婚嫁,看成是“世事之要紧者”,因为他们领悟到选择合适的婚配年龄,不仅仅是男女个人爱欲问题,更是牵涉到家庭、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大事。那么,宋代男女的实际初婚年龄究竟是多少呢?目前,大体有如下几种说法:

1、“女18岁,男24岁”说:台湾学者陶晋生以三家文集中的妇女为样本,根据114位妇女中68位的数据分析得出平均的妇女婚龄为18岁。其中最迟的是27岁,最早的是13岁。③《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作者根据墓志等资料统计的结果也得出两宋女子平均婚龄为18岁,男子平均婚龄为24岁。④

2、“女18.8岁, 男22.3岁”说:程民生教授通过各类文集和墓志铭等史料,统计了114名女子的婚龄,她们的平均婚龄约为18.8岁, 比法定最低婚龄高出近四岁。去除特例,推算出58位男子的平均婚龄是22.3岁。⑤

3、“女19岁,男21岁”说:美国学者伊沛霞以65对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龄的夫妻为据,计算出这一组人中女性的平均婚龄为19岁,54%在16-19岁结婚;男性的平均婚龄为21岁,52%在17-22岁结婚。⑥

大量观察法是统计研究的特有方法。构成社会现象总体的各个统计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彼此数量之间存在不同差异,差异有大有小,差异原因有主有次,只有在大量观察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平均数,才能显示总体的一般水平和发展变化规律。所以,统计研究中采集尽可能多的数量与数据准确性高的样本非常重要。反观以上三种说法,第1种、第3种说法所依凭的样本数量过于单薄,不可避免带有局限性,也就很难反映总体的全貌。第2种说法的样本数量有所提高,可惜未进一步综合分析,未能反映出数据变化后面隐藏的趋势及动因。

虽然宋代墓志的出土数量比唐代少很多,但是在宋人文集里收有大量的墓志。墓志记载的个人信息资料确凿而具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样本分析上对于数量的要求。且不同于唐代墓志集中洛阳的情况,宋人文集所载的墓志遍及南北各地,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与广泛性。《全宋文》⑦是研究宋代文化最为齐全的宝贵资料,“收有大量碑刻、拓片,有的是第一次面世”⑧,也为我们的考察提供了方便。

《全宋文》辑录的五千余次墓志,经过逐一梳理,我们找出了有女子婚龄记载的样本总数为500例,其中记载模糊的有82例。

(一) 从笄年看婚龄

中国古代女子将头发绾成一个发髻,并加插发笄,表示成年,叫“笄礼”,所以古代称女子成年为“笄年”或“及笄”。这种礼制起于周代,《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⑨又《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贾公彦注疏曰:“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按《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⑩由此可见,女子及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女子年满十五岁,已定亲,就要行笄礼,还有一种是没有许嫁的女子,最迟到二十岁也要行笄礼,但这种笄礼和已许嫁的女子相比有所不同,不宴请宾客,只请一位妇人出面梳髻插笄。

“在唐代文献中,‘笄年’多指年龄,而不是指许嫁之时……在唐墓志铭中,笄年也多指年龄。” ①宋代情况与唐代相似,墓志中常用“笄”这样的模糊语言表示妇女出嫁的年龄。或认为笄年、登笄、既笄、逮笄、成笄、初笄、始笄等一般表示15岁,及笄、弱笄、幼笄、将笄、近笄等表示14岁。②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论,准确地说,笄年表示女子成年的时间段,暗示其已经发育成熟,可以结婚了,而不能把它固定地理解为某一具体年龄。就宋代的情况而论,我们在墓志中找到笄年与年龄相对应的7个事例,列举如下(表 1):

表 1 表 1 宋代女子笄年的年龄段 序号出处年龄(岁)史料举证 1陆佃:《束君夫人王氏墓志铭》,《全宋文》卷一○一第一○一册第253页15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嫁为束氏冢妇。 2朱熹:《女巳埋铭》,《全宋文》卷五六八三,第二五三册第148页15十有五,适笄珥,赵聘入,奄然逝。 3赵师恕:《宋故黄氏墓铭》,《全宋文》卷六九四八第三○四册第254页16以淳祐壬寅,父醴之,乃归于我季孙……归期月而亡……人谁无死,尔年方十七,笄而事人……淳祐三年秋七月乙酉卒。 4刍浩:《德兴县君曾氏墓志铭》,《全宋文》卷二八四七,第一三二册第69页20既笄而嫁,嫁九年而嫠,嫠四十年,年六十九。 5刘宰:《故安人陶氏墓志铭》,《全宋文》卷六八五四,第二九八册第281页20陶氏,乾道巳丑年生……既笄,归二十九年,公卒。卒时为嘉定丁丑年。 6黄幹:《方夫人墓志铭》,《全宋文》卷六五六○,第二八八册第458页20年既笄,适同里进士林君松。未六年,年二十六,而林君卒。 7陈宓:《前室擂人梁氏葬葵山圹志》,《全宋文》卷六九六八,第三○五册第277页24年过笄,绍熙壬子始适某为陈氏妇……嘉泰壬戌中秋二十五日,以疾逝于文靖公之第,享年三十有四。 表 1 宋代女子笄年的年龄段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材料。第1例与第2例的笄年为15岁。第3例以行笄礼的时间看,其笄年为16岁。4—7例说明“既笄”、“过笄”的年龄并不是单一的。可见笄年只是泛指女子成年待嫁的状态,作为个案考察,我们不能把与“笄”相关的年龄记录一概说成15岁。唐代的墓志中有许多类似的例子,③说明15岁当是出嫁者的笄年这一古礼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至宋代一直相沿成俗。值得注意的是,古人使用笄年的概念还透露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订婚与实际结婚中间往往还有一段间隔期。第1例即是明显的记录,笄年许嫁,与婚龄相隔5年。第3例墓志的撰写者赵师恕感慨“人谁无死,尔年方十七,笄而事人,愿与夫共甘苦,同生死。岂谓千里之程,方出门行,未一日而止耶!”④墓主黄氏16岁行笄礼,17岁出嫁,中间相隔1年。又如《宋彭城钱氏夫人墓志铭》载钱氏(1034-1072)“方十岁,性慧而孝,且敏于女功。父尤爱之,求大姓之良者而妻,得邑之太庙室长严君之子矩。又九年而归。” ⑤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说明类似的现象在宋代较为普遍。

通过对82篇与“笄”有关的女性出嫁年龄的墓志分析,我们得出下表(表 2):

表 2 表 2 宋代女子笄年出嫁的人数分布 出嫁年龄早归未笄甫笄笄年及笄既笄逮笄始笄过笄踰笄既笄之五岁既笄六年 人数29541636111311 表 2 宋代女子笄年出嫁的人数分布

表 2显示宋代大多数家庭还是坚持按照古礼,女子在笄年左右甚至更晚才出嫁。笄年就像是婚配大事的一条警戒线,未到笄年就出嫁可算早婚。表格显示宋代早婚比率并不高,过了笄年方才嫁人的比率占了84%,这是宋代妇女婚配的普遍情况。11例的早婚家庭,平民家庭占了5例,婚配对象基本都是同邑或同里人,说明早婚与家庭环境有一定联系。再深入分析6例的晚婚家庭,我们发现其中既有官宦世家,也有平民百姓,北至山西临汾,南达福建晋江,晚婚原因或是家贫无力,需要劳动力,如吴氏的父亲未做官且早世,留下孤儿寡母,母亲又有病,吴氏只能“鸡鸣初,盥栉造内寝门问安否,抑搔其疾痛疴癢,时其温凊而厚薄其衣服,振拂衾席,抆拭几杖而扶持之,奉槃授巾,卒盥则退。”①或是选择佳婿所误,如出身显赫家庭的梁氏,“未行,以丞相(父亲)恩封孺人”,“母秦国夫人,钟爱择对”,年过笄才嫁。②

(二) 从数字抽样看婚龄

有确切婚龄的418个样本,其年龄分布如下(表 3):

表 3 表 3 宋代女子初婚年龄统计 年龄人数所占比例% 8岁10. 2 12岁10. 2 13岁10. 2 14岁133.1 15岁235.5 16岁4210 17岁6615.8 18岁7117 19岁6014.4 20岁378.9 21岁235.5 22岁163.8 23岁204.8 24岁92.2 25岁71.7 26岁112.6 27岁102.4 28岁30. 7 30岁20. 5 31岁20. 5 共计418人100% 表 3 宋代女子初婚年龄统计

从表 3来看,宋代女性的结婚年龄,以18岁为最多,然后依次是17岁、19岁、16岁和20岁。绝大多数的宋代女性在20岁以前结婚,其中在16岁至20岁时结婚的最多,约占总数的66%,但是,在20岁以上(不包括20岁)结婚的人数比例也不小,占了24.6%。说明宋代婚嫁中“礼”与“俗”的矛盾是十分明显的,法律规定了婚龄的底线却未规定其上限,这一方面遏制了极端早婚的势头蔓延,另一方面却放任了晚婚的流行。社会上的晚婚行为虽然并未逾越法律的界限,但是违背了古礼的精神。司马光等士大夫多是依据儒家的伦理道德来规范世人的言行,从一定程度上预期约束宋人违“礼”之举,但在现实生活中,其收效似乎甚微。史料中晚婚记录很多,甚至还有大龄女子不嫁而连累家人的记载,如《宋史·李南公传》:“熙宁(1068-1077)中,(李南公)提举京西常平、提点陕西河北刑狱、京西转运副使,入为屯田员外郎。南公有女皆适人,而同产女弟年三十不嫁,寄他妹家,为御史所论,罢主官崇福宫。”③这反映出统治者在其可控制的官员阶层内也对异常晚婚行为采取了一定的惩治措施。

据表 3统计可知,宋代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9.04岁,这与前述有关论著中的已有统计数据相差不远,但与其他历史时期的女性初婚年龄相比,宋代显得婚龄偏迟。比如,根据薛泽瑞的研究,三国时期的女性初婚年龄是17岁④;据姚平的统计,唐代女子的平均婚龄是17.6岁⑤;据郭松义的研究,清代女子的平均初婚年龄是17.28岁⑥。

宋代女子晚婚的原因,首先应当从当时社会的风气进行分析。在宋代科举选官制度完全确立的背景下,饱受寒窗之苦的士人们一旦金榜题名,也就取得了一张踏进仕途的通行证。进士出身的人,不仅释褐即授官,无须进行选试,而且升迁也远较其他出身的人为快。特别是举进士高科,不几年位极通显者可谓不乏其人。⑦个人才能的高低决定着家族的富贵贫贱,以才择婿,就成为宋代许多人择偶时的重要标准,“榜下择婿”可谓风靡一时。宋代的中上层社会中,女方最理想的是“以时嫁为士人妻”,赵翼也曾指出“当时风尚,妇人女子皆知爱才也”⑧,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以时嫁”与“为士人妻”很难两全齐美。例如《崇德县君朱氏墓志铭》中朱氏“自幼敏慧,孝敬禀于天资,父爱之,慎选其壻,得今朝散郎、知温州石侯景立。”⑨以致朱氏22岁才出嫁。《罗氏墓志铭》载罗氏(1036-1088)“幼端静不烦,及长,以女德称。父曰:‘吾女不可以妄与人也。’久之,乃归大理评事、开封李君宁,年已二十六矣。”⑩《文正李公魏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符氏(952-1018)“始在孩稚,天资不群,沈静寡言,未尝嬉戏,因心则孝,宗族称之。逮于成人,蔚为女史,居玩图史,动守箴诲。母氏钟爱,择对未行,以燕婉之见求,辄连蹇而不克……年二十六矣,文正公任翰林学士承旨、工部尚书,始纳采焉。”①《吴郡君墓志铭》中吴氏“父母以是,贤之笃爱。好逑亦多,慎择厥配。二十八岁,乃始有家。”②甚至《孝女程氏墓志》中程氏(1061—1085)“终身未嫁”,只因其自身“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灑,趣向高洁……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徧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尝有过议,不忍使之闻知,盖度其不屑也。”③由此可见,父母或本人在择偶方面的过高期望都会导致晚婚。

当然,晚婚还有经济上的原因。“娶妇必责财,贫人女至老不得嫁”是当时社会的突出问题之一。比如《孝妇柳夫人墓志铭》中柳氏(1057-1141)家中“世力田不仕”,且“年未及笄而孤,抚幼弟,须其成立而后嫁”,所以“盖年三十有一,始归于通直郎。”④虽然墓志中明确记载因经济负担造成晚婚的例子不多,但是通过统计,婚龄在20岁以上(不包括20岁)的103人中,除去38人的家庭背景不详外,身处高官及望族家庭的人数仅为7人,而身处中下级官僚家庭的有40人,身处平民家庭的有18人。当时的范氏义田和湘阴邓氏家族对于族人婚嫁的资助标准有详细的记载,以之为参照,大多数仕宦之家女儿的嫁资都应在50贯以上。出具数十贯到数百贯的嫁资是普通中下级官僚家庭比较合理的现象,财力雄厚的家庭出具的嫁资则更多。可以想见,在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厚嫁成风的社会中,中下级官僚家庭与平民家庭嫁女的负担尤重,中下级官僚的俸禄往往仅足衣食,难有节余,既要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又要不失自己的地位身份。由于家资有限,一时难以拿出数目可观的嫁妆,为筹措这笔费用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往往导致女子婚龄上升。宋代有“盗不过五女之门”的谚语,意思是多女之家已经无财可偷了,从中也可见嫁女费用之大。因为死后有墓志铭的妇女多出自家境尚可者,所以基于墓志铭的统计数字很难反映出经济状况对下层人民婚姻年龄的影响。我们推测,宋代女子的实际出嫁年龄比墓志铭中的平均年龄还要高些。

另外,礼制中“居丧不婚”的规定,也是造成某些人晚婚的原因之一。《礼记·内则》说:“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郑注:“故,谓父母之丧。”⑤例如《慎夫人墓志铭》中的慎氏“年十七,从其先君在蜀,期年丧其母及其先君,独与寡嫂孤居服丧,因不能自归。”⑥《左侍禁妻郭氏墓志铭》中的郭氏(1065—1088)以父丧,不嫁以奉母。赵氏听说她的孝行,“遣行媒力请”,婚事才能成功。⑦

白居易曾提到过两个婚姻逾期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家庭贫穷,第二个原因是社会动荡。他写道“三十男有室,二十妇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⑧虽然是针对唐代的情况而言,但同样适用于宋代。战乱与社会动荡不宁,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结婚年龄。

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 ⑨表 4显示女性“失时”出嫁多集中在南宋初期与后期。建炎三年(1129)金军进入秦岭—淮河以南,不久又渡过长江。与此同时,数以百万计的北方流民武装也在长江南北攻城掠地。战争的烽火燃遍南宋境内,南宋所属的15路中除南部、西南部6路未曾或较小规模的短期战争外,其余诸路均蒙受战火,损失惨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出嫁年龄明显比前几个阶段延迟。南宋后期的动荡局势,对女性出嫁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表 4 表 4 宋墓志所见宋代女性平均出嫁年龄 死亡年代平均出嫁年龄墓志铭数 1006-104019.9112 1041-107018.4973 1071-110017.99105 1101-113018.5949 1131-116020.524 1161-119019.3746 1191-122020.4829 1221-125021.1619 1251-127922.410 *本表以三十年为一单位,以图探索代与代之间的变化。又,在418份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墓志铭中,有51份墓志未提及死者死亡年份,故未列入。 表 4 宋墓志所见宋代女性平均出嫁年龄 三

如果说“笄年”一词具有女性生理成熟和为人妇两重意义的话,“冠年”与男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角色却没有什么特别关系。《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①,可见在中国古代男子成人礼的真正涵义在于立业,而不在于成家。同样的,宋代墓志铭常常通篇记载男性死者的官宦生涯,而对他们的婚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记录男性结婚年龄的墓志铭寥寥无几,在3483篇男性墓志中,虽然绝大部分都提到了婚配情况,但是能看出墓主结婚年龄的墓志铭只有43篇(其中包括根据生卒年与婚年信息推算所得的婚龄)。

表 5显示,宋代男性的结婚年龄,以20岁为最多。在43篇记载男性娶妻年龄墓志的基础上求出的平均值是23.07岁,但因为总量比例太少,所以在墓志数据的基础上反映出宋代男性婚姻年龄的变化就显得比较困难。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 数据相对多一点的是从正史、年谱、墓志中得出的58位男性,程民生统计出平均婚龄是22.3岁,可见宋代大多数男性婚龄应该是在23岁左右浮动。

表 5 表 5 宋代男子初婚年龄统计 年龄人数所占比例% 12岁12.3 13岁24.7 16岁37.0 17岁49.3 18岁49.3 19岁24.7 20岁415.8 21岁37.0 22岁24.7 24岁12.3 25岁12.3 26岁37.0 27岁12.3 30岁37.0 30岁24.7 33岁12.3 34岁12.3 35岁12.3 36岁24.7 37岁12.3 40岁12.3 共计43人100% 表 5 宋代男子初婚年龄统计

宋代其他文献史料中有关男性结婚年龄的例子也不多,而可以找到的记载也多是一些特殊的例子。由于科举考场竞争激烈,进士名额有限,士人阶层往往因为备战科举而晚婚,也有因为治学而延误婚期。比如,富弼年轻时立志“未第决不娶”,直到二十八岁登科才娶妻。②许多读书人自觉地“方事科举,以功名为心,意不在色。”③南宋人陈修登科时年过七旬,尚未婚娶,宋高宗就把宫女施氏嫁给他,时人戏为之语曰:“新人若问郎年几,五十年前二十三。” ④另外,经济的因素同样不可忽略。“宋代的嫁娶无论对于哪种经济条件的人家来说,都是笔巨大的费用”⑤,家贫不能适时婚配的情况在普通士人阶层非常明显。例如《孙明复先生墓志铭》中就详细记录:“先生年逾四十,家贫不娶,李丞相将以其弟之女妻之。先生疑焉,石介与弟子进曰:‘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贫贱而欲讬与子,是高先生之行义也,先生宜因以成丞相之贤名。’于是乃许。”⑥《刘咸临墓志铭》中的刘和叔“以家难故,晚未娶,后不立。其母兄哭之哀甚。”⑦总体来说,与女子相比,男子婚龄的自由度大得多,不必豆蔻年华,壮年乃至老年均可结婚。

按照礼制规定,同时由于男子和女子身体发育速度不同,一般是男方的婚龄长于女方。从以上的分析也可得出,宋代男性初婚的平均婚龄比女子的平均婚龄大4岁多,婚龄差的基本模型是丈夫>妻子,这一状况在古代中国亦长期延续,一直保留到近现代。但是,婚龄差也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呈现妻子>丈夫的状况,尽管这是比较少见的。例如《尚书礼部侍郎郑君墓志铭》中墓主郑紓16岁时娶李氏,李氏17岁①;《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中墓主孙锡17岁娶庄氏,庄氏19岁②;《赠青州观察使北海侯墓志铭》中墓主士倞12岁娶曹氏,曹氏15岁③;《李氏夫人墓志铭》中王惟清19岁娶李氏,初婚的李氏已经26岁了④。墓志无载这种现象出现的具体原因,但是观察这几例婚姻缔结的家庭背景,男方都出生于官宦家庭,可能是家庭充实的声望、经济支援使其更容易娶到优秀的成年女性,进入自己的家庭为家庭服务。而且这种状况大多分布在北方地区,也许正开启了后世北方一带流行的少夫娶长妇的习俗。甚至到了清代,“燕赵之间,居民家道之小康者,生于三五龄辄为娶及笄之女。家贫子多者辄利其聘赀,从俗遣嫁焉。女至男家,先以父母礼见翁姑,以弟呼其婿,一切井臼、烹调、缝纫之事悉肩任之。夜则抚其婿而眠,昼则为著衣,为之饲食,如保姆然。”⑤

通过以上对墓志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宋代男女低于传统适婚年龄婚嫁的现象不多,相反,超过适婚年龄的婚嫁比率大大上升。社会的变化影响到民间的婚姻生活,礼制上的种种规定在现实中往往得到变通。在社会风气、自身期望、家庭经济等因素的制约下,大多数人都是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婚龄的,因此宋代女子出嫁呈现晚婚的趋势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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